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续发行)
发行公告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 署时 间 :二 〇 二五 年八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22 号文,可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续发行)”
(以下简称“本期续发行债券”)为本次债
券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
下简称“存量债券”)的续发行。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含 30 亿元)。
计复利。本期续发行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债券期限、起息日及到期日与存量债券一致,
其中债券简称为“25 国证 03”,债券代码为“524180”,债券期限 3 年,起息日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到期日为 2028 年 3 月 19 日。
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合并上市后将被实
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
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续发行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与存量债券一致。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02.30 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9.11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88 亿元、64.27 亿元及 82.17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合并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
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合并上市前,发行人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的合并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合并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续发行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
定。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价格询价区间为 100.550 元-103.082 元,为全价价格,包含 2025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期间产生的债券利息。投资者缴款金额为获配金额*发
行价格/100 元。
网址:https://biz.szse.cn/cbb),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T-1 日)
行价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续发行债券
的最终发行价格,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
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通过向簿记管
理人提交《网下价格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
购金额为面值 1,000 万元,超过面值 1,000 万元的必须是面值 1,000 万元面值的整数倍。
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
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
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
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
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期续发行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与存量债券一致。发行人认为本期
续发行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书为准。
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续发行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续发行)募集说明
书 》。 与 本 期 续 发 行 债 券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
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
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
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
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
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国信证券、上市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 指
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 2025年8月13日,为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
指
日) 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22文同意的
本次债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
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本期债券 指
司债券(第二期)及本期续发行债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本期续发行债券 指
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存量债券 指
司债券(第二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存量债券基本条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
简称“25 国证 03”,债券代码“524180”。
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无担保。
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2.17%。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计息期限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至 2028 年 3 月 18 日。
付息日为自 2026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为 2028 年 3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
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认
为存量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
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
担。
本期续发行债券的上述条款与存量债券保持一致。
(二)本期续发行债券基本条款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本期续发行债券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参见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公告。
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全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合
并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
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合并上市前,发行人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的合并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合并上市,投
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续发行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告等
(2025 年 8 月 1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5 年 8 月 12 日)
公布最终发行价格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25 年 8 月 13 日)
发行结束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2025 年 8 月 1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价格询价预设区间及发行价格确定方法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价格询价区间为 100.550 元-103.082 元。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及簿记建档场所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价格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T-1 日)15:30-18:00。
本期续发行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簿记系统(网址:https://biz.szse.cn/cbb)在簿记
管理人簿记室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
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
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续发行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
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
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
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申请表》。
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发行价格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价格,申购价格为
全价;
(2)填写申购价格时精确到 0.001 元;
(3)填写申购价格应由高到低、按顺序填写;
(4)每个申购价格上的最低认购总金额为面值 1,000 万元,并为面值 1,000 万元的
整数倍;
(5)按照单一标位填写申购价格,即每一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
额,即在该价格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高于和等于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每一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该发行价
格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参与发行价格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8 月 12 日 15:30-18:00 间提交认购单/《申
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发行价格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
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发行价格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加盖单位公章/
部门章/业务章的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盖章的《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承销机构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簿记
系统认购单及《申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邮箱:yhzqbj@chinastock.com.cn
咨询电话:010-80929001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
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发行价格区间内确定本期续发行债
券 的 最 终 发 行 价格, 并 将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 T-1 日) 在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续发行债券
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续发行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
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
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邮件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
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
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
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且
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面值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参与本次网
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 张,面值 1,000 万元),超过
(三)发行价格
本期续发行债券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四)发行时间
本期续发行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3 日及 2025 年 8
月 14 日。
(五)认购办法
凡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8 月 12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
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
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
续发行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低申购价格确认为发行价格。申购价格高于发行价格
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价格等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
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
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8 月 14
日(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
者全称和“25 国证 03(续发行)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
账号:34546058261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491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25 年 8 月 14 日(T+1 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
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
参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续发行)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董事会秘书:廖锐锋
联系人:郭睿、刘晓亚
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7268
传真:010-80929002
项目联系人:陈曲、邓小霞、刘嘉慧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马千里、王恺麟、邵冠华、李宝嘉、张志明、郑乃源、李泽言、谢奉杰、
詹诗钰
电话: 0755-81682808
传真: 0755-816828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83463213
传真:0755-83516189
项目联系人:邢寅辰、汪涛、袁相豪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5403
传真:0755-82400862
项目联系人:周顺强、郭锦智、陈梓灏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
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可撤销。
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发行价格询价及申购信息(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发行价格询价区间为 100.550 元-103.082 元,每一申购价格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申购价格(元,全价) 申购金额(万元)/比例(%)
重要提示:
本期续发行债券缴款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参与认购。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T-1)15:30-18:00 提交至簿记管
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发送邮箱:
yhzqbj@chinastock.com.cn;咨询电话:010-80929001。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
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变相返费等行为,出于利益交
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亦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
购人承诺遵守审慎合理投资。申购人承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
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
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参与上述行为;
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
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 )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期续发行债券承销
机构的关联方。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簿记管理人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申购人具有专业判
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申购人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簿记管理人。
申购人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续发行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
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申购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续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他
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
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
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件;
发出的《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
约束力;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
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
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
损失;
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
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愿意配合簿记管理人相关核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
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投资者全称(盖章)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0 号)》《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文件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
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申购申请表》中。簿记管理人经核验,将认定符合相
关条件的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申购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
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
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
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
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申购
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注册机关
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备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
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
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
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
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
【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
【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
交易。
三、
【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
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
【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
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